证不必悉具,故方亦无定品。前条若汗多微发热恶寒者,外未解也,未可与承气,总为脉迟者言耳。
然下其血而气自舒,攻其里而表自解矣。 阳明热证应有汗,反无汗,是或吐、或汗、或下亡其津液。
少阳腹中痛者加芍药,此加附子,其法虽有阴阳之别,恐非泄利下重者宜加也。呕者加生姜二两。
热不在表,故不发热;寒不在表,故不恶寒。初服烦即微者,黄芩,栝蒌之效;继服汗出周身而愈者,姜、桂之功也。
仍用柴胡加减,非其治矣。厥不还者死。
先食饮服十丸,日三服,稍加至二十丸。今人但知大便硬、大便难、不大便者为阳明病。